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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猕猴桃干宣称“能降胆固醇” 消费者获得500元赔偿

发布:2017-01-18 15:21,更新:2010-01-01 00:00

 

近日,消费者林某反映一网店对猕猴桃干夸大宣传,导致其上当购买该商品,经消保工作人员调查、调解,消费者获得500元赔偿。“双十一”即将来临,许多网购平台推出花样繁多的预售活动。徐州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理性消费,不轻信网站上的宣传。
购买有医疗保健功效的猕猴桃干发现上当
上个月的一天,消费者林某在某淘宝企业店看到关于猕猴桃干的宣传,商家宣传称其所售产品“可以降低胆固醇、预防心血管疾病、防止癌症发生、预防动脉硬化、防止心脏病等等的医疗保健功效”,于是花25.8元购买了一袋猕猴桃干。
在收到产品后,林某食用发现所买猕猴桃干效果一般,与普通猕猴桃干没什么区别,于是上网查阅,发现该网店的做法违反了《广告法》及新《消法》相关规定,林某于是向沛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网店对其赔偿500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前往该公司询问调查。商家解释说,没有意识到该款产品在商城网站的宣传存在不当之处,以为通过商城的商家商品审核就可发布。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猕猴桃干属于一般食品,其能否治疗疾病,必须有国家鉴定部门相关报告,否则没有法定依据。猕猴桃干作为食品,商家对其作出“可以降低胆固醇、预防心血管疾病、防止癌症发生、预防动脉硬化、防止心脏病等等的医疗保健功效”宣传,夸大了其医药功效,违反了新《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商家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新《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Zui终,在沛县市监局鹿楼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网店赔偿林某500元。
市工商局发布“双十一”网络消费警示
“双十一”即将来临,许多网购平台推出花样繁多的预售活动。
徐州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前,切忌消费随意化;切忌盲目支付定金;切忌放弃投诉权利。购物时,不轻信朋友圈的推荐;不轻信网络引擎的搜索结果;不轻信来源不明的网址链接;不轻信网站上的宣传;不轻信网站上的商品评价和成交量;不轻信商品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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